创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2016年7月12日19:16:32治理运营3,727字数 3653阅读12分10秒

本次分享主要讲四个部分:公司的控制权体系--股权控制及特殊控制模式、董事会控制及管理控制。下面小编带你回顾下如何利用股权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一. 股权的结构与分配

股权主要是指:投资人向公民合伙组织或向企业法人投资享有的权利。如何理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民合伙,可能大伙先没有成立公司,就开始做一个项目,大家有的出钱,有的出力,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像公民合伙。向企业法人投资就是,直接向公司投资以享有股权的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向合伙组织投资成为合伙人后,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法律责任”。向法人投资,一般情况下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承担的就是“有限法律责任”即“投资多少钱,承担多少责任”。

股权一般包括四个内容: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和分红权。提案权:比如提出开始或者结束某些项目的权利。投票权:投票选举董事、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分红权: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的权利。

 

二、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1.股权分配的权重设定

创始人和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谁占得多而谁占得少?首先,需要确定究竟有几个股东,即合伙人的个数。原则上股东人数不要太多,一般3到4个,最多不要超过5个。另外股东之间需要有一定互补,无论是从专业上还是性格上。若全是相同背景出身,股权上可能会出现缺陷。
确定好人数之后,再来确定股权比例。首先,需要有一个“创始人”。创始人需要主导创业项目往前发展,起到稳定公司运营以至最后获得成功的人。创始人确定好了之后,根据其他股东各自承担的角色、起到的作用、以及对公司的贡献,来进行分配确定比例。

2.如何合理分配?

大家最关心的一点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首先来看看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公司法》: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实施。其中"重大事项"包括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这些重大事项。换言之,如果创始人要对这些事情起到绝对的控制,其必须要占到66.7%以上的股权比例,才能保证这一点。

《公司法》同时也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

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

回过头来我们来看,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我们平时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举两个例子,一个是西少爷肉夹馍,一个是真功夫。

比如,西少爷肉夹馍当初股权分配的比利是,30%、30%、40%。所以当西少爷其中一股东与另外的股东发生纠纷之后,僵持不下,导致各自开新的加盟店。另外一个例子,真功夫的股权分配方式是夫妻两占有股权50%,小舅子占另外的50%,两者闹掰之后也是僵持不下,无法解决问题。

所以从法律角度和以后融资角度考虑,公司创始团队或创始人持股比例最好达到70%~80%,是比较有利的。之前也有接触到很多的客户,创始人刚开始持股比例只有51%,经过连续几轮融资和稀释之后,最后只持有不到10%的股份,这样就对公司后续的控制造成了一定影响。

另外,股权分配需要注意的点:

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但是在公司寻找投资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创业者为了吸引投资人的一两百万的投资,就出让30%~40%的股份,这样的做法是比较忌讳的,因为以后再需找新的投资人时,就没有更多的股份提供了。

再来,股权分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股权分配规则需要尽早落地:不然合伙人工作心理不踏实。2)建立股权分配机制:一定要合理,考虑出资、贡献大小等因素。3)合伙人的股权代持:一方面,有很多创业者属于在职创业,不方便作为公司的具名股东;另一方面,合伙人找到之后,可能具有不稳定性,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所以这种情况下最好用股权代持的方式。4)股东股权与公司发展绑定:一般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是有一定限制,比如:工作年限必须到3年或者4年,期满之后股权才真正意义上归属于股东。5)合理设计创始股东或合伙人报酬安排:创业过程中有些合伙人是有出资,有些是没有出资的、有些拿薪酬、有些不拿薪酬,拿薪酬的拿多少?不拿薪酬的时候什么时候能拿,拿多少?这些都需要有事先安排,避免以后纠纷。

 

. 股权的退出机制与特殊模式

很多创业者在一开始创业之后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大家干了一段时间后,其中有一个合伙人需要退出,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就需要对股东的退出机制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一般退出机制最好为事先约定,让大家有心理预期,把丑话说在前面。如果股东中途退出,一般需要通过议价的方式对股权进行回购,因为股权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刚开始创业,第一年时,一股可能只有一百元,但再多伦融资过后,第三年后,一股可能到了几万、几十万都有可能。所以要在不同阶段需要对股权进行估值,来保持公平。另外,还可以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来约束股东的行为,来限制其中途退出。

那么创业到了中后期,股权控制应该注意什么呢?

1.投票权委托

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之后,持股比例是不同的。但为了创始人能够对公司形成有效的管理,一些股东会把其投票权委托给创始人代为行使。这其中包括了:员工股东、其他股东,还有一些投资机构。

经典案例:京东股权投票权委托。京东在上市之前一共有十一家投资公司对其进行过投资,其中有十家都把投票权委托给了CEO刘强东。最后进入的腾讯的黄河投资也把其14.3%的投票权也委托给了刘强东,基本上保证了刘强东对京东的控制权。

2.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的股东达成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的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被授权股东一起投票。它包括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创始股东之间;一种是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它们签署这种协议,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经典案例:蓝色光标。蓝色光标一共有五个创始人,主要由赵文全负责公司运营,其他人包括大学同学和生意上的伙伴。但是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里写到,五个主要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占公司总股份的62.69%。将公司的运营权牢牢掌握在了五个创始人的受众。

《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约定的内容:五人将在蓝色光标下列事项上继续采取一致行为,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五人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蓝色光标的股份。1)行使董事会、股东高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侯选人提名权4)保证向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蓝色光标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3.有限合伙持股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方式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创始人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然后让企业成为本公司的法人股东,通过这种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结构是怎样的呢?有限合伙企业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且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主要由:创始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来担任,承担了主要的决策和管理职能。有限合伙人包括了,外部和员工股东,包括了需要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但他们不参与决策管理。
创业板最早上市的有限合伙的形式上市的就是,康芝药业。洪氏四兄弟以自然人形式设立了宏氏投资公司,另外还有同创伟业发起设立的南海成长有限合伙企业,还有创东方,菖蒲医药,洪江游等15名自然人共同作为了公司的股东。

4.“AB股计划

“AB股计划”还被称作“牛卡计划”,或者“双股权结构”,是一个舶来品。把普通股分为了A、B两个序列。A序列普通股一般由投资人持有,每股只代表一份表决权,并且A序列普通股无法转化为B序列普通股。B序列普通股一般由创始人持有,每股拥有多份表决权,并且B序列普通股已经转让即自动变成了A序列的普通股。

经典案例:京东、百度、阿里巴巴比如京东在上市时,刘强东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20股的表决权。还有百度的李彦宏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10股表决权。

“AB股”的特点在于,同股不同权。适用于优势企业。但这种股权分配模式只在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有效,在国内和香港是不适用的。当初阿里巴巴上市就是因为无法实施AB股计划,所以没法在中国和香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

简单的总结一下股权控制的注意事项:1.股权的释放要有一定的节奏。2.股权的分割行使。比如:“AB等。3.多层次的控制模式。比如:间接持股等。

作者:罗超 国枫律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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