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甲方、乙方于2022年 月 日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22)粤红棉民字第 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委托合同。兹双方就解除委托合同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已指派陈庚华 律师提供了一定工作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司机、司机老板及保险公司多次沟通要求垫付丧葬费、到交警队沟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甲方对此表示认可。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终止委托,鉴于法律服务提供的情况,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退还律师费 元(大写: 圆),甲方需退还发票(发票编号: ,金额 元)原件,乙方另行向乙方开具 元发票。
三、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乙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终结,任何一方均不再基于原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甲方: 乙方: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庚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