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90后女子怀孕遭家暴 临产都不放过

2016年3月19日16:37:45婚姻家庭4,606字数 1113阅读3分42秒

[摘要]3日晚上,女子再次被丈夫殴打,女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湛江90后女子怀孕遭家暴 临产都不放过

婆婆代收保护令,称将劝告儿子。

“ 自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17日下午,湛江麻章区人民法院发出湛江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将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男)对申请人李某某(女)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被申请人如违反禁令,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90后妈妈每月遭家暴3次

临产、睡觉都不放过

2009年7月,90后李某某在媒人的介绍下,与陈某某很快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2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的五年间,夫妻育有儿女。 据李某某称,陈某某在其生育第二个女儿后,陈某就开始对其实施家暴,常常是酒后拳脚相向,次数较多时,一个月家庭暴力就多达3次。“看到孩子把家里弄乱他会打我,接听男性电话,怀疑我有外遇打我,身体不适睡觉休息也会挨打,甚至怀孕临产前都被打过。”李某某称,为此,她曾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也多次出警制止,教育陈某某,但收效甚微。

2016年3月3日晚上,陈某某再次殴打李某某,李某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2016年3月14日,李某某来到麻章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继续对其殴打、威胁的行为。现场

婆婆代收保护令

称将劝告儿子

对于李某某的申请,麻章法院对李某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某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裁定,可5日内向麻章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17日下午,麻章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占伟强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将湛江首张保护令送达李某某家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下午15时50分,占伟强庭长在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抵达陈某某家中。因陈某某外出,该保护令由其母亲代收。陈某某的母亲表示,将劝告儿子不再实施家暴,处理好夫妻关系。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陈某某违反相关条例,李某某可直接报警。有效期结束后,如陈某某仍有家暴行为,李某某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并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对施暴方进行处罚。”占伟强表示。 据占伟强介绍,2015年,麻章法院一年接受离婚诉讼案约100例,其中,约有20多起是因家庭暴力引起。以往,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时,一般只能口头劝解施暴者,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法院在处理涉家暴离婚案件时,能够通过对施暴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受家暴的弱势方的人身安全。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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