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强制执行 依法拘留老赖

2016年7月30日10:00:34强制执行3,063字数 489阅读1分37秒

为惩戒老赖,有效震慑被执行人,及时、迅速执结案件,7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执行法官+司法警察”联合执行工作模式,该院2名执行法官和6名司法警察驱车从市区赶到灵璧县对两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实施拘留。

该案是安徽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某、张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判决孙某、张某某分别向安徽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8000元。对于标的额小、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中院执行局本着确保此类案件能够及时高效执结的原则,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在查明两人均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冒着38℃高温酷暑,依法对孙某、张某某两名老赖实施拘留,并将其顺利从灵璧押回宿州拘留所。两名老赖在法律的强大威严下,在拘留所当日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近年来,宿州中院不断强化执行惩戒力度,穷尽各类执行措施,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促执行,有效震慑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为破解执行难注入一剂强心剂。

来源:宿州中院 王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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