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被告威胁恐吓法官 被罚款5000元

2017年3月5日21:09:36民事诉讼4,013字数 646阅读2分9秒

摘要:

“你给我老实点,要不我整死你”……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在准备审理一起案件时,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走进来,对法官作出了如此威胁恐吓。皇姑区法院近日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对其罚款5000元。

2016年12月6日,沈阳一公交公司的车队队长杨某驾车途中,一脚急刹车,造成68岁的乘客张女士摔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公交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张女士花费了7000余元治疗,后将杨某和公交公司起诉到皇姑区法院要求赔偿。

今年2月27日9时许,皇姑区法院民事庭正准备开庭审理一起案件时,杨某和张女士走进来要领取判决书,之后二人发生争吵。此时杨某情绪特别激动,又把矛头对准了法官,不顾劝阻对着法官骂道:“你给我老实点,要不我整死你。”“别看在这里你是法官,出去我就让你头上贴条。有本事,你抓我看看。”

杨某的无理取闹影响多个法庭的审理活动。法警及时出面控制了场面,将其带到法警大队。当得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且面临处罚时,他写下了一份“认错书”。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皇姑区法院遂依法对杨某罚款5000元。(记者 范春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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