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南沙、从化、增城)

2019年3月18日18:41:57劳动仲裁3,8893字数 286阅读0分57秒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效能、优化服务,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关于明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穗劳人仲委〔2017〕4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对市仲裁委管辖的部分争议案件作如下处理:

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以及用工地在你区的外地企业所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你委管辖。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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