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效力的优先顺序

2020年4月19日20:20:37建设工程26,1503字数 426阅读1分25秒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一般由多部分组成,以国内标准版本为例,就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此外还包括招、投标书、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等,这些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并不相同,就同一问题,不同组成部分可能均有表述,因此,应注意合同不同组成部分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国内标准版本合同):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其他版本合同,例如菲迪克、香港版本合同,也有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