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把窗户改成门
图个出入方便——
不少业主都动过这念头
可自家外墙上“动一刀”
真能随便来吗?
今天这起案子,给出明确答案
一起来看看吧
街道办现场核查确认,陈先生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将原始规划图纸载明为窗户的东面外墙窗洞拆除,改造为入户门。遂向陈先生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建门、恢复窗户原状。陈先生不服,经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及外立面变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案中,街道办现场检查确认,陈先生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原始规划为窗户的东面外墙窗洞及部分墙体拆除,改建为入户门;涉案房屋的建筑管理放线、验线及验收测量记录亦显示该位置原设计并无门户。
该“窗改门”工程已构成外立面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取得规划许可,而陈先生未获许可即行建设。
街道办据此作出被诉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亦无不当。遂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广铁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合理期待。业主对自有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进行装修改造亦为提升居住品质之常情,但该权利之行使应受法律约束。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外立面或承重结构,已超出合法装修之范畴,依法应受规制。
近年来,因违规装修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擅自拆除承重墙、违规改变建筑结构等行为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频频引发邻里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问题。房屋装修绝非个人可以任意为之的私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本案对规范装修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建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营造良好邻里氛围、引导合法合规装修行为层面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