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

2015年3月3日10:17:16地方法规11,4442字数 406阅读1分21秒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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