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出台

2016年6月22日00:06:11动态6,023字数 1383阅读4分36秒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广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出组合拳。2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 完善竞聘上岗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将全面打破。《指导意见》提出,广州将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并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广州将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抓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契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签聘用合同。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改革考核方式,把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完善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畅通内部人才交流渠道。

探索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员工收入分配都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广州将探索更为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加大主管部门调控绩效工资力度,完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两级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符合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而人才评价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与晋升空间。《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完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调整评委会设置,指导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还将加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实行评聘合一、以聘代评的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直接聘用制度。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双创”时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同样需要创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南沙自贸区试点事业单位国外人员聘用

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组成部分,南沙片区也将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担纲重要角色。《指导意见》称,鼓励南沙自贸实验区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改革创新。探索法定机构实施职责法定、以事定费、用人自主的人事管理新政策,开展公开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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