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效率,现对我委本部与琶洲派驻仲裁庭的案件管辖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起,原由琶洲派驻仲裁庭管辖的江海街道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统一调整为由我委本部管辖。调整后,琶洲派驻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包括:琶洲、官洲、华洲、南洲等4个街道辖区内,及仲裁委指定该仲裁庭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我委本部负责其余依规定应由海珠区管辖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2026年5月18日之前我委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当事人仍按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上载明的地点和时间参加仲裁活动。
三、仲裁申请的提交和咨询不受上述管辖范围调整的影响,可就近提交或咨询。我委本部地址: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联系电话:020-84232762。琶洲派驻仲裁庭地址: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楼,即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广州(琶洲)速调快裁服务站内,联系电话:020-89636424。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