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本仲裁委受案范围
1、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登记机关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我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我区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我区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驻禅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时效及条件
1、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审批条件: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⑤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⑥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该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院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二、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内容包括:
(1)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其他要求: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用A4规格纸书写或打印。
(二)其它材料
1、劳动者诉单位: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涉案证据复印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涉案证据时,除向本委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庭。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庭、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三、办理时限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议当事人先行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对仲裁庭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45天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期15天结案。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时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加盖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②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大塘镇大兴大道中84号商业城2楼(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行政服务中心)
③芦苞镇公共服务办:芦苞镇华龙路6号(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
④南山镇公共服务办: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16号恒大南云花园3座106-109号
⑤云东海街道公共服务办:云东海大道内环北路
⑥白坭镇公共服务办: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
⑦乐平镇公共服务办:乐平镇府前路1号(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
(二)线上办理
不支持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号公布;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粤劳仲〔2002〕1号。
八、咨询监督
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87618859,87618887
大塘镇公共服务办:87299887
芦苞镇公共服务办:87233283
南山镇公共服务办:87218020,87219331
云东海街道公共服务办:86162637,66897065
白坭镇公共服务办:87563329,87577200
乐平镇公共服务办:87380355,87380362,87386322
九、注意事项
无
十、常见问题
三水区人社局是否已经将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权限下放到各街道(镇)的人社局?申请人可直接在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权限也已经下放到各镇(街道)人社局,若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或无法调解的,可以带齐有关材料在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遗失身份证原件,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向仲裁委提供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而身份证是证实当事人身份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的判断依据之一,故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向仲裁委提供经核对无误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随时准备身份证原件供核查。如身份证原件遗失的,可考虑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户口本结合驾驶证、居住证等。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该怎么办?
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复印送达回执,后持送达回执复印件和裁决书原件到三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期间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是否影响处理结果?
如果企业在仲裁立案受理后注销营业执照,仲裁会撤销该案件,劳动者可以到法院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