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
(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牌)等。
(三)投诉文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三、办理时限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六)告知当事人。
补充说明:
1、劳动监察部门将指定专人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登记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情进行分析和初调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1)对决定予以立案或移送有关部门的案件,出具《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
(2)对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使用省人社制定的版本,包括:你的投诉主要内容;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指引等内容。
(3)对投诉文书事项不明确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4)对需要劳动仲裁的案件,会根据情况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未在5个工作日告知处理意见的,视为自接收材料之日起受理。(一般通过文书当面通知,无法通知时才会通过邮寄)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及佛山市政府有关事权下放的规定,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纠纷根据所属管理部门由相应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外,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管辖处理。用工所在地是指举报投诉人的工作地。
南海区各镇(街道)人社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①桂城街道人社分局: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5号,86333382
②九江镇人社分局:九江镇新堤西路儒林广场对面,86581518
③西樵镇人社分局:西樵镇樵高路西樵广播电视大楼一楼(停车场内),86880133
④丹灶镇人社分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伟路D5区1号,86610942
⑤狮山镇人社分局罗村工作站:狮山镇罗村罗湖1路28号,86431999
⑥ 狮山镇人社分局松岗工作站:狮山镇松岗大道80号,85238701
⑦ 狮山镇人社分局官窑工作站:狮山镇官窑起凤东路16号,85890099
⑧ 狮山镇人社分局小塘工作站:狮山小塘三环中路(小塘汽车站侧),86662325
⑨ 大沥镇人社分局: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85551562
⑩大沥镇人社分局东区工作站(盐步、黄岐):大沥镇盐步大道铁道北铁路立交桥东侧,85768989
⑪ 里水镇人社分局: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85662349
(2)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否
(二)线上办理
1、电话
拨打0757-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网站
劳动者可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hrss.foshan.gov.cn/),在页面底部点击“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进行举报投诉。
注:线上投诉举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举报投诉的预受理平台,主要目的是拓宽举报投诉案件的线索来源,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新增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投诉材料达不到法定要求时,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必要时仍需要投诉人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因网络中断、系统故障等原因暂时无法填报时,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线下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八、咨询监督
无咨询监督电话
九、注意事项
无注意事项
十、常见问题
欠薪投诉有时间限制吗?
有。
对欠薪行为的查处时效,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同时,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为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拒绝发放工资。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劳动投诉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该怎么办?
投诉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吿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应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非法用工的情况,市民可先到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会依据职能受理,如不属于受理范围,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市民也可通过其它途径(如起诉)解决。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市民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结论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向人社部门提出调解、仲裁申请。
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发生劳动纠纷的,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相关规定,如属于该条例规定范围的实习或见习,期间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镇街人社分局投诉反映。
南海区企业如何申请开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合规情况证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主动公开),企业可在“信用广东”网(网址:https://credit.gd.gov.cn/)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企业在广东省企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后跳转系统自主查询)。
建筑公司咨询办理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想要降低缴存比例,如何申请开具企业在佛山市2年内没有发生拖欠工资证明?
建筑公司为办理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业务而申请出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需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详细办理流程,请向佛山市人社局咨询了解,佛山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57-83300703。
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争议如何解决?
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
超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发生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争议的事实发生在2026年7月1日后才可能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劳动监察投诉的过程中,市民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办案行为不满,可以如何处理?
对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投诉可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或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