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四套房产却不出一分钱 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 15 天

2016年6月30日15:56:36强制执行来源:深圳晚报2,966字数 592阅读1分5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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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坐拥四套房产,却违背承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宝安区法院对其司法拘留 15 日。据了解,2014 年 5 月 30 日,被执行人舒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舒某以 168 万元的价格受让李某所持某公司 50% 的股权。随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舒某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李某对此提起诉讼,宝安区法院审理后做出(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1667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舒某向李某支付股权转让款 168 万元及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因舒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宝安区法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宝安区法院再次向舒某送达执行令等文书,责令舒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申报财产,但是舒某并未理会。宝安区法院随即查封了舒某名下两套房产,但其中一套有高额抵押,另一套被法院另案查封,暂时都无法处置。

2016 年 4 月 12 日,舒某接受法院调查时,书面承诺在两个月内将其在成都和重庆的房产转让,所得款用于清偿本案欠款。两个月期满后,舒某依然没有还款意向。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宝安区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对舒某司法拘留 15 日。

典型意义:舒某名下有四套房产,具备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而且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均给予宽限期,允许其自行变卖房产用于清偿债务,但舒某未能珍惜这份宽容,再次违背承诺。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舒某不仅背信,更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违法,司法拘留 15 日是对其失信违法行为的应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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