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2015年7月16日21:35:20法律法规7,915字数 232阅读0分46秒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粤劳关函[1997]397号) 深圳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职工因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请示》(深劳报[1997]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明确: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据此,职工流动档案被原单位扣留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503.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