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公号文章擅用照片 演员霍建华起诉整形医院

2016年8月1日06:08:35实务案例2,498字数 329阅读1分5秒

因认为北京某医院微信公号在宣传该医院整形项目的文章中擅用个人照片,“国民上仙”霍建华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6.5万元。

霍建华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9月,其得知北京某医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赵丽颖出道10年,脸部变化大对比!》的文章。文中擅自使用了其本人照片。

霍建华认为,上述文章,旨在宣传介绍北京某医院的医疗整形类项目,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该医院在文中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使其蒙受了诸多误解和损失,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为此,霍建华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3万、精神损失3万、维权支出5千元。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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