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20170601起实施) 2017年4月1日13:02:44规范性文件8,3421字数 197阅读0分39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pdf 1 http://www.chengenghua.com/5955.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