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58余元

2017年6月1日11:00:13刑事诉讼6,1901字数 348阅读1分9秒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下发通知,公布自2017年5月3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58.89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这一标准比上年度增加了16.59元。

最新的日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27日公布,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7569元;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法、最高检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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