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20150301起实施)

2015年3月17日10:56:50规范性文件7,058字数 163阅读0分32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