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任性解合约被租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2019年12月25日11:29:34房屋租赁3,961字数 808阅读2分41秒

房东任性解合约被租客告上法庭

周女士在东区亨达花园经营移动电话卡业务,去年1月,她租赁的商铺却突然被告知要解约。周女士认为房东林女士此举过于任性,在供电被中断后,她一怒之下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林女士终审被判继续和周女士履行合同。
■租了8年的商铺,突然要被房东收回
林女士在东区亨达花园名下有一处商铺,2006年2月开始,她将商铺租给周女士。周女士用于经营中国移动的开户、充值、零售电话卡业务。双方的合同中约定,如果林女士中途终止合约,须赔偿周女士双倍押金即4000元等。
去年1月16日,林女士突然向周女士发出终止租赁通知书,并要求周女士于去年1月26日前撤场搬离。为此,林女士愿意按租赁协议约定双倍赔偿租赁押金给周女士。但周女士表示因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期,她不同意终止租赁协议。2014年3月13日,林女士将商铺的供电中断,后又更换了商铺的门锁,这也导致周女士无法继续经营。随后,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女士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
■不是赔双倍押金就行,房东终审败诉
市第一法院去年一审该案。法院认为,双方签的租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但双方的租赁协议中“如林女士中途终止合约,须赔偿周女士双倍押金即4000元”的约定,并不是对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
在周女士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且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林女士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行为应为无效。否则,就会纵容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合同,这既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也有悖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此外,林女士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周女士使用、收益。她将租赁房屋断电、换锁,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周女士能够继续经营。法院一审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林女士不服判决,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林女士不但要继续履行合同,还得承担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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