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破坏生产经营罪) 2020年9月3日17:30:19其它文书7,2482字数 226阅读0分45秒 谅 解 书 乐昌市公安局、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乐昌市人民法院: 我水电站是 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中的被害人。 鉴于我水电站与被告人 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 受其所在 经济合作社委托处理相关事宜引发。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水电站的损失。 因此,我水电站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乐昌市 水电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年9月 日 2 http://www.chengenghua.com/9307.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