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破坏生产经营罪)

2020年9月3日17:30:19其它文书7,2482字数 226阅读0分45秒

谅 解 书

乐昌市公安局、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乐昌市人民法院:

我水电站是     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中的被害人。

鉴于我水电站与被告人   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   受其所在   经济合作社委托处理相关事宜引发。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水电站的损失。

因此,我水电站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乐昌市   水电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