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有效吗? 2022年8月18日11:02:54裁诉案例4,254字数 156阅读0分31秒 案号:(2021)渝05民终5576号 【裁判规则】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劳动者承诺放弃而不履行。劳动者明确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仅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该行为无效。劳动者明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10795.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