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1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

2016年1月20日21:53:30法律法规3,804字数 1603阅读5分20秒

如何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如何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广东已正式出台实施意见——今后,1名高风险患者将由1名监护人、2名协助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粤东西北对监护人的补助标准为每年不低于3000元,珠三角地区的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5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纳入残疾人管理,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

根据17日省综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东将建立起“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救治救助工作体系。

摸清底数 建立救助档案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级综治办统筹协调、公安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团委、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排查监测工作机制,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组织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发现,以确保把全面摸清人员底数,逐个建立管理救助档案,录入相关信息系统,作为先行措施和基础工作做实做好。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其中,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主管的优抚医院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目前无相关医疗场所的由各市指定相关场所。

“1+2”监护 落实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1+2”监护责任落实补助工作机制。所谓“1+2”监护工作机制,即1名高风险患者确定由1名监护人、2名协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监护人依法律规定确定,家庭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由家属担任;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由村居委确定,按照每位患者配置2名协助监护人、每位协助监护人协助监护不多于30名严重患者的原则,在村(居)干部、民警、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择确定。鼓励精神卫生个案团队对高危险患者配合管控,纳入协助监护人队伍。考虑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济条件的差异,粤东西北对监护人的补助标准为每年不低于3000元,珠三角地区的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5000元。

严重患者医疗救助优先

如何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实施意见明确,扩大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取消门特起付线。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办理发放残疾人证;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患者予以参保资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三无”、流浪乞讨、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等不同类别患者分别落实针对性救助措施。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探索设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促进平等就业。

建设肇事肇祸患者强制医疗场所

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地级市和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建有精神专科医院;到2018年底,全省县(市、区)至少在一所以上综合性医院或慢病机构建设有病床的精神专科;到2020年底,全省精神科编制床位数达到每十万人口不低于28张。加强肇事肇祸患者强制医疗场所建设,没有强制医疗场所的市应在2016年底前新建或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保证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治管理。

针对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人,每个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医生。(记者/洪奕宜通讯员/粤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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