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韶公通字〔2016〕第1号

2016年3月2日12:55:43地方法规5,037字数 426阅读1分25秒

韶公通字〔2016〕第1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市区道路交通日益拥堵,为缓解市区小岛片区交通拥堵压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市区小岛片区部分道路车辆通行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堤南路、熏风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行驶。

二、仁爱路、建国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东堤南路,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出来的机动车禁止右转弯进入熏风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除外。

四、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韶公通字〔2015〕第7号)的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予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小岛片区道路交通示意图

韶关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日

201603021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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