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法律规定 2016年3月8日14:38:52劳动仲裁10,8743字数 164阅读0分32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 http://www.chengenghua.com/2478.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