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法官,您好,我愿意把剩下的钱款还了”,近日,宜昌三峡坝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兰昌国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原来,打电话的人叫金某,2012年年初,其与原告张某认识并产生婚外情,2012年至2013年,张某在其妻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赠与被告金某现金、购车款。因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张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赵某、张某现金99164.33元。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过依法对登记在金某名下的轿车进行评估、拍卖,仍有钱款34000余元未能执行,同时查询不到金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金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如今,金某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她到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或者想要乘坐飞机、火车,却因为上了“黑名单”而被一一拒绝,于是,金某迫不及待的来到法院,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
2015年至今,三峡坝区法院已将770名自然人、455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威慑效果逐渐显露,且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有力的打击了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志宏 陈红秀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