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一览表(2016)

2016年7月4日23:17:18规范性文件3,190字数 399阅读1分19秒
行业

类别

上年度基金

收支率(a

基准费率浮动率

%

奖励率(%
一类 130%<a≤160% 上浮至120% a≤30%的,

奖励10%;

 

30%<a≤60%的,

奖励5%。

160%<a 上浮至150%
二类至

八类

a≤30% 下浮至50%
30%<a≤60% 下浮至80%
130%<a≤160% 上浮至120%
160%<a 上浮至150%

说明:1.上年度基金收支率=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总额÷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

2.基准费率浮动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的百分比;

3.奖励率:以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

4.对参保单位的奖励费=上年度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奖励率×调整系数;

5.调整系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费总额×提取工伤预防费比例(5%)×全部参保单位奖励费占工伤预防费总额比例(35%)÷(所有参保单位上年度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奖励率所得值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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