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

2016年7月8日09:48:53规范性文件来源:广州地税局3,985字数 267阅读0分53秒

进入七月,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我市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6575元,下限待全省明确后按其规定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0292元,下限调至405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0292元,下限调至1895元。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穗人社函﹝2013﹞204号)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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