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买村民集资房遭“一房二卖” 16.2万打水漂

2017年10月15日14:27:06房产案例2,487字数 924阅读3分4秒

“我都交了三期房款,结果房子还卖给别人。”市民黄女士近日反映,2012年12月她交了前三期共计16.2万元房款,从村民手中帮其父购买一套位于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的集资房,本应今年6月收楼,谁知突然被告知房子已卖给他人。村委会负责人称介入协商无果,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

案例回顾

据黄女士介绍,2012年花山镇龙口村有集资房在建,村民江先生同意将一套房子卖给黄女士,黄女士于是以父亲名义购买该房。买房需要交四期的钱,前三期每期5.4万元,最后一期需抽签决定楼层才定价,交完四期房款后,凭收据可于今年6月交楼。

“我已经交了三期房款共计16 .2万元。”黄女士说,去年12月她突然听说江先生把房子转卖给他人,于是没有继续交第四期房款。

黄女士称,她每次转账都是转给龙口村会计的账户,每次转账后会去村委拿收据。“前两期的收据是江先生给我的,第三期的收据是会计给我的,当时江先生也在场。”黄女士自称和江先生关系熟,交前两期房款时并未与他签任何协议。后来为保证顺利收楼,便与江先生在2015年1月1日签了房屋出售协议书,签协议书时并无第三人在场。

黄女士称,当初村会计曾承诺只要拿着收据就能收楼,现在出了“一房二卖”的事后,今年6月底要求村民亲自签名后才能收楼,而她现在想就收楼或退钱事宜与江先生联系,却找不到人。

村会计称,他不清楚黄女士与村民私下是怎么协商这件事,现在黄女士想收楼除了提供全部房款的收据,还需江先生本人签名,然而现在无法联系到他。

龙口村书记江先生表示,该集资房原则上只有收楼一年后才能转让给其他人,但只要买卖双方私下协商好,村里是不会过问这件事的,村委会干部和村律师也曾让两个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但无果,后来便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然而卖房村民江先生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律师解答

非村民无权购买村集资房

律师表示,龙口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只有村民有权利购房,而黄女士无权购房。黄女士前三期的付款相当于代江先生付款。

黄女士和江先生双方签的协议与村委会没任何联系,且该协议无效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不能向村集体以外的人进行转让。现在江先生反悔卖房,黄女士可要求对方返还金钱损失。由于对方一直不出面,黄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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