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

2020年1月6日12:37:02规范性文件2,9101字数 2037阅读6分47秒

广州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

 

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具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如下:

一、分配对象

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

(一)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二、分配程序

(一)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房源信息。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2. 受理申请。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广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是否属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情况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3. 初审。所在单位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4. 复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提交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人才资格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结果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于市高层次人才中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落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议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 公布。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6. 人才公寓分配。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人才层级、可供应房源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分配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单位整体租赁。

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具体以市政府批准方案为准。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房源信息。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2. 受理申请及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已享受人才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等自收到提交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及个人申报情况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制定分配方案。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制订分配方案。
  4. 整体配租。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5. 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送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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