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7月15日14:24:01规范性文件1,992字数 1752阅读5分50秒

穗农规字〔20207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局乡村产业处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713

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质量优、效益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专业村镇,形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申报、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是指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品牌影响力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村和镇(街)。

第四条  专业村镇认定的产业包括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观光休闲、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村镇申报,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好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专业镇申报产业产值占本镇农业总产值20%以上,专业村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占专业村镇农户数比重分别为30%以上和20%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名特优新产业的专业村镇,申报产业产值占比和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占比可各下浮5%

第八条  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操作规程生产,实施绿色防控,严禁使用高毒农药或禁用兽药,开展农药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九条  组织化程度较高。申报产业有一定规模,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有效对接,或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村镇优先考虑。

第十条  品牌影响力较大。村镇主导产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的,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或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以上名牌产品、名特优新产品的村镇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带农增收效果较好。专业村镇主导产业产值高于所在镇(街)、所在区同产业类别平均产值。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在专业村镇认定中优先考虑。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广州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采取村镇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条件成熟的专业村镇进行申报,同时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的村镇需填写《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书(含村镇基本情况、主导产业运行情况、产业优势及自评情况等)等有关资料,申报主体对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村镇获得“广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称号。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村镇予以淘汰。

第十七条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日常的培育、建设及监测,按要求报送本区专业村镇监测及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示范)村镇认定的,可以直接获得市级专业村镇资格。

第十九条 申报村镇要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业村镇称号,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实施失信惩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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