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网址大全

陈庚华律师 陈庚华律师

劳动律师 | 工伤职业病律师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劳动用工
  • 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民事诉讼
    • 行复行诉
  • 法律文书
    首页非因工死亡
    粤人社规〔2023〕17 号-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规范性文件

    粤人社规〔2023〕17 号-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10月07日10,470非因工死亡
    阅读全文

    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要不要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内容已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997.04.28、粤劳薪〔1...
    12月23日你问我答19,32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非因工死亡
    阅读全文
    员工自杀,家属是否享有非因工死亡待遇? 你问我答

    员工自杀,家属是否享有非因工死亡待遇?

    陈庚华律师解答:排除政治性自杀、畏罪自杀等特殊情况,自杀可以认定为非因工死亡。 一、《广东省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2061号)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
    03月02日10,252自杀 非因工死亡
    阅读全文

    什么叫“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内容已不再适用。 问题:什么叫“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广州劳动律师解答:何谓“非因工死亡”?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除工伤...
    06月05日你问我答8,026社会保险 非因工死亡
    阅读全文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粤劳薪[1997]233号)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 (粤劳薪[1997]233号) 惠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否按供养关系给予的请示》(惠市劳薪[...
    03月03日地方法规11,602非因工死亡
    阅读全文

    最新文章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福和派出所地址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福和派出所地址电话 10/18 296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科教城派出所地址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科教城派出所地址电话 10/18 254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地址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地址电话 10/18 284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公司法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公司法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10/16 594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0/12 1,760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离职前回款的销售提成应当发放 成功案例:代理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审改判 成功案例:代理交通事故工伤劳动者胜诉 成功案例:劳动者因公司无法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获经济补偿

    热门标签

    LPR 定金 经济补偿金 罚款 工伤保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民间借贷 失信被执行人 劳动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 房产中介 失业保险 加班费 工伤 索赔 共有产权 监狱 医疗保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案范围 生育保险 分红 劳动合同 最低工资 住房公积金 规范性文件 司法鉴定 房地一体 职业病诊断 陈庚华 司法解释 限购政策 外嫁女 社会保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女职工 职业病 社平工资 计算基数 高温津贴

    今日推荐

    • 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作出变更裁定的,是否可以排除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 北江监狱地址电话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南城分局窗口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民法典配套新司法解释7件、修订111件、废止116件司法解释详细目录
    • 律师函(陈XX)
    •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电话地址
    •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
    • 中山市看守所地址电话

    广州劳动律师 | 工伤职业病律师

    广州执行律师 | 智执 | 终本恢复执行

    小红书:陈庚华律师 | 抖音:陈庚华律师

    陈庚华律师:13433995541

    粤ICP备16002900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368号
    • 目录
    • 陈庚华律师

      本页二维码

    法律咨询

    主题发布
    电话、微信:13433995541
    微信

    微信咨询

    QQ咨询

    1343399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