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设备销售合同协议
甲方:广州 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南雄市 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乙方:广州市 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丙方(保证人): ,男,汉族,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于2019年4月2日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编号:YZHT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款 万元。兹甲、乙、丙三方就解除《设备销售合同》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同意分10期向甲方退还设备款 万元(大写:圆整),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
| 2020年3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4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5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6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7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8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9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10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11月30日前 | 万元 |
| 2020年12月30日前 | 万元 |
甲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南雄市 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
二、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支付相应分期款项,应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应款项足额付讫。若乙方任何一期迟延付款超过15日,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备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三、乙方在付清前2期款项即 万元后才可将乙方安装在甲方处的全套设备拆除,拆除、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付清前2期款项的1个月内自行拆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全套设备进行拆除,乙方确认放弃所拆除全套设备的所有权,设备拆除后的全部零部件由甲方自由处分,同时甲方有权就设备拆除产生的拆除、运输等费用向乙方进行追偿。
四、乙方履行前述两项义务后,双方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终结。
五、丙方为乙方股东,自愿作乙方的履约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乙方应退还的设备款、违约金。
六、除司法机关、审计、法律顾问等机关(构)要求的除外,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此次设备购销事宜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
七、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提交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广州 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南雄市 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
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二月 日 二〇二〇年二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