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公通字〔2016〕第1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市区道路交通日益拥堵,为缓解市区小岛片区交通拥堵压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市区小岛片区部分道路车辆通行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堤南路、熏风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行驶。
二、仁爱路、建国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东堤南路,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出来的机动车禁止右转弯进入熏风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除外。
四、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韶公通字〔2015〕第7号)的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予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