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另一起强奸案惹名誉官司 李某某案律师上失信“黑名单”

2016年3月19日19:34:32强制执行4,477字数 2089阅读6分57秒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律师李肖霖抵达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当日,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东方IC/图)

李某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李肖霖上了失信“黑名单”,原因是,他代理的另一起强奸案的辩护词流传到了网上,法院认为这构成了名誉侵权。

李肖霖则认为,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法院完全可以强制执行,而不是直接把他打入“黑名单”。

2016年3月17日,北京律师李肖霖终于接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承办执行法官的电话。

法官告诉他,“之前那个道歉信说不过去”,如果对被纳入“黑名单”有意见,可以到法院当面谈。

2016年2月24日,正在广东出差的李肖霖突然发现自己买不了飞机票。上网一查,才知道两天前,他就被放进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这意味着,李肖霖没法通过身份证订飞机或高铁票。多亏航空公司有熟人,他委托了一个空乘把护照送来,才得以赶回北京开会。

到了北京后,2月26日,李肖霖马上给朝阳法院去函询问。然而直到3月17日,李肖霖才接到上述法官的那个电话。

正在出差途中的李肖霖拒绝了法官的建议。“交道歉信的时候没说不行,后来也一直没联系我,都快一年了,突然就给放进(黑名单)去了。我2月26号就给你们发传真了,显示已接收。现在才打电话。我要起诉你们。”

另一个“李某某案”,走漏的辩护词

2002年为演员刘晓庆税案辩护,让李肖霖获得了刑辩界“京城四少”的名头。2013年,他又受李某某母亲梦鸽的委托,为李某某的强奸案进行二审辩护。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强奸罪维持对李某某的十年有期徒刑判决。但在李肖霖看来,李某某案中的被害人,其实是一个搞“仙人跳”敲诈勒索的团伙。

“黑名单”涉及的案子,案号为“(2015)朝执字第0421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栏填写的却是“无”。

这是一起名誉侵权官司,作为被告的李肖霖被判向原告道歉。而原告,则是一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

这起强奸案,其实是李肖霖在接手李某某案之前代理的,他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他看来,此案与李某某案颇有相似之处。

李肖霖说,被告人告诉他,对方事后曾向他借钱,要五六十万。

就在李某某案成为舆论热点的那段时间,“中国律师中介网”的罗宏全将该辩护词发布上网,并转到各大论坛。被害人莫某某认为,辩护词中出现了“婊子”、“妓女”、“敲诈团伙”等字眼,这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李肖霖和罗宏全告上法庭。

李肖霖认为,根据律师法,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他自辩称,他只将辩护词给了被告人的姐姐,因为作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其家属有权利知道律师的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尽职。而罗宏全发布的辩护词不是他给的,获取途径也可能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卷宗,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法院部分认可了李肖霖的说法,但仍认为,被告人的姐姐属于案外人,律师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辩护词的义务。

因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罗宏全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5万元,但和罗宏全一样,李肖霖也应该赔礼道歉。2014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一审的朝阳区法院负责执行。

法院:“道歉信说不过去”

2015年4月16日,李肖霖到朝阳区法院递交道歉信,当时法官不在,他交给了一个个子高高的书记员。据李肖霖说,书记员收下后,没有提出异议。只知道原告在接到道歉信以后意见很大,认为态度不诚恳,比如,信的落款是4月1日(编者注:此日恰好是愚人节)。

在道歉信中,李肖霖写道,“尽管我认为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存在,并不认同该生效判决,并将对该案件提起申诉和抗诉。但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和一名法律人,我也必须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因此,我写下这封道歉信,向莫某某女士道歉!”

李肖霖回忆,此后近一年时间,朝阳法院一直没有再联系他,直到2016年2月22日,他被放进了失信“黑名单”,又等到3月17日,法官终于来电回复。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法官对李肖霖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您这哪儿是道歉信啊?这是控告信。”

但在李肖霖看来,这不足以成为把他放进“黑名单”的理由。“愚人节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那么多法律文件,甚至判决书都是4月1日发的,难道就都不算数了?赔礼道歉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被告拒绝道歉,法院可以以被告的名义登报向原告道歉,然后登报的费用让被告付。但他们没有这样做,直接把我放进黑名单了。我每年要坐一百多次飞机,这个影响太大了。”

为李肖霖代理名誉权案的律师彭逸轩认为,法院直接把李肖霖放进“黑名单”,对当事人的权利很不尊重,“如果认为道歉信说不过去,可以联系我们修改,或者直接登报道歉,这样完全没有必要。而且‘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一般是针对那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人,李律师的财产状况非常好,这个案子也没有判他向对方赔钱。通过这种方式来惩罚他是不合理的。”

一位中级法院的执行局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朝阳法院的做法确实不够人性化,但也并不违法。“司法解释其实留了一定的空间,不是说不能强制执行的,才放进去。地方上的做法也存在一定差异,有的一进入执行阶段就先放黑名单。理由就是,法院的判决你本来就是该执行的,否则就是失信。跟有没有财产没有关系。”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任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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