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第一版)

2015年6月4日18:00:15法律法规3,283字数 1137阅读3分47秒

一、大病医保从什么时候起启动?

答: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

二、大病医保要另行缴费吗?

答:目前,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及后续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全体人员。

备注:

1.参加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后,才能在享受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2. 2014年9-12月期间,新农合参合人员继续按新农合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四、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五、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怎样?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一)支付比例:

1.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

2.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

(二)支付限额:

1.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

2.大病医保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六、参保人需要另外办理大病医保报销手续吗?

答: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一并在医疗机构现场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另外办理报销。如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报销大病医保待遇的,可通过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方式给付大病医保待遇。

七、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能否同时享受大病医保和社会医疗救助待遇?

答: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后,仍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及办理流程请咨询市民政部门。

咨询地点: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越秀分局周六9:00-12:00对外服务;南沙分局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周五下午15:30-17:00为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12333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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