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被上诉人):潘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湖南省 。
被申请人(上诉人):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恒信路信和街10号1205-1207房,联系电话:020-84179090,020-84179800。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打印被申请人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核查“林XX”、“詹X”、“李X”、“何X”是否为被申请人员工。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已经诉至贵院。
2015年5月7日,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帝景华苑支行提出强烈要求——公开工资交易明细的对手信息,申请人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该支行对10笔工资交易中的8笔交易(另2笔银行称也应该是“林XX”)作出的书面答复:交易对手(付款人)是“林XX”、“詹X”。
另,本案第三人广州市仟仕贸易有限公司所称视频中的“李X”、“何X”为第三人之员工。
请求法院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打印被申请人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核查“林XX”、“詹X”、“李X”、“何X”是否为被申请人员工。
申请人深知贵院案件数量众多,但上述材料对本案查清事实有重要作用,申请人恳求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调取上述材料,审查被申请人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仟仕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并依法对其处理!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潘XX
代理人:陈庚华 律师
2015年5月 日
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帝景华苑支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