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女子告情夫:未兑现离婚承诺让其成小三

2016年4月13日11:10:39侵权纠纷2,887字数 980阅读3分16秒

[摘要]梅州女子状告情人侵犯人格权,法院最终驳回,理由是原告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梅州一女子状告广州情人侵犯人格权,因对方承诺离婚娶她未兑现,害自己未婚生子莫名成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3万元。据悉,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报道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男方称绝不会与发妻离婚

来自广东省梅县的阿静诉称,她自2000年相识了广州男子阿梁,一年后两人发生男女关系,到2007年两人仍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她因为明白阿梁有家庭,曾经五次怀孕也没有生育。阿静称,在2007年以后,她希望与阿梁结束关系,找其他人结婚,却遭到阿梁多次语言威胁,以各种手段挽留,并且一再表示会离婚。

2012年12月,阿静再次怀孕,在2013年9月生育了一个儿子。阿静说,阿梁因此非常开心,再次承诺会尽早离婚,但是她等了3年,怀孕、生育、哺乳都要独立面对所有困难,“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一直欺骗我”。阿静说,阿梁的做法让她成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也对她的身体、心理、名誉造成沉重打击。

因此,阿静起诉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要求阿梁赔偿她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3万元。不过,阿梁不同意该诉求,他认为自己没有对阿静造成精神损失,也没有损害阿静的名誉。

阿梁辩称,两人在发廊认识,“在发生关系之前,我就明确告诉她,我绝对不会与结发妻子离婚。”阿梁还说,阿静生育孩子产生的费用他已倾尽全力帮助,“虽然我生活很困难,但我从未间断支付抚养费。”

诉求违反公序良俗被驳回

一审法院查明,阿静与阿梁实际上是在美容院相识,2001年11月发展为情人关系。阿静未婚并清楚阿梁已婚。双方曾于2011年分手,但又于2012年恢复关系。银行流水记录显示,2013年9月小孩出生后,阿梁一直在向阿静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法院一审认为,阿静明知阿梁已婚并有家庭,仍然长期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侵害了他人的婚姻和家庭。阿梁长期与阿静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因此,阿静和阿梁的行为均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法院对此予以谴责。

据此,一审判决,因为阿静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也无证据证实存在损害后果,故阿静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阿静的诉讼请求。据悉,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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