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59名专车司机状告公司加班费等未算足

2016年5月31日09:35:07劳动用工4,325字数 1485阅读4分57秒

[摘要]今年40岁的田师傅于去年4月加入了神州专车司机的行列,也是本次59名原告之一。

东莞59名专车司机状告公司加班费等未算足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日前,因不愿签订新的薪酬管理办法,东莞神州专车的59名司机被神州专车所属公司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驾公司”)解雇。59名司机不服劳动仲裁庭的裁决,将安驾公司告上了法庭。

5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方式,司机与公司存在较大争议。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司机:

每天要求上班12小时

今年40岁的田师傅于去年4月加入了神州专车司机的行列,也是本次59名原告之一。

神州专车的司机全部是公司的合法正式员工,公司会为司机缴纳五险一金。“我们的性质有点像出租车司机。”田师傅说,他是和另一名司机共用一辆车,车辆由公司提供,每天分两班倒,规定上线时间为5时~17时或17时~5时,每班的时长为12小时,每周一休。每天,他们拿到车后,需要自费洗车,自费补充车上缺少的矿泉水、纸巾。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就会点击应用平台上线,收车时则点击下线。

从去年4月入职至11月离职,田师傅说一个月收入最高的是5900多元,“比想象中的少。”

之所以干了半年就辞职,是因为当时安驾公司出台了新的《薪酬管理办法》,而田师傅等59人认为,这一新的《薪酬管理办法》等于变相降低了他们的工资,所以不愿意签订。公司也因此和包括田师傅在内的59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合同,并支付给他们加班费和补偿金等。

仲裁:

在线时长不能反映出勤情况

劳动关系合同解除后,田师傅等人认为安驾公司没有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补偿金等,遂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等费用。

司机们提出,他们经常超长加班,每月最少上26天班,每天11个小时,最长上班时间甚至达到每月30天,每天上14个小时。

而公司却辩称,司机们的加班情况不属实,且不符合公司关于加班的审批流程,并且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明确不得再有权利义务之争。

南城仲裁庭经仲裁后,最终驳回了59名司机的经济补偿差额和工资差额的申请。

在加班费差额申请上,仲裁庭认为,司机在手机软件上操作的上下线时长并不能反映司机的真实出勤情况,同时,司机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线时长都在付出劳动,故对在线时长均在付出劳动的主张不予采信。

同时,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载明,司机加班应当经过公司的同意才能计算加班费,仅支持了司机们的小部分加班费申请。

以司机阿明为例,其向仲裁庭申请支付2015年3月至10月的加班费差额15537元,工资差额1509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1064元,仲裁庭最终仲裁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差额524.76元,其他两项申请则予以驳回。

仲裁庭裁决后,59名司机不服仲裁,将安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补足加班费差额、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等费用。

庭审焦点:

加班时间该如何计算?

在庭审中,公司与司机之间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存在较大争议。司机们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每周休一天,在此之外上线的工作时间均应属于加班时间。

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司机在手机软件上操作的上下线时长并不能反映司机的真实上班时间,也不能证明司机始终都在付出劳动。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载明,司机加班应当提前一天经过公司的同意才能计算加班费。

司机们却不认可公司的说法,“提前一天申请加班根本不符合实际,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原告代理律师说,司机只要上线,系统显示有单就得接,即使到了交班时间,也要服务,并不能提前预测当天是否需要加班,加班到几点。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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