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自行车刮伤算不算工伤?

2016年6月19日22:45:02劳动用工4,6522字数 318阅读1分3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由于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要件。故,成某在去单位途中被自行车挂倒受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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