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同母异父姐弟争17万遗产 法院判弟仅得3.5万

2016年7月15日09:41:37婚姻家庭来源:南方都市报4,2091字数 856阅读2分51秒

[摘要]法庭经审理认为,儿子对其母亲在生前及患病住院期间未尽到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在分割其母亲遗产及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时依法应当少分。

南都讯 记者李更祥 通讯员卢思莹 陈国新 杨锐雯 博罗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姐弟争遗产的案件,同母异父的姐弟俩因17万余元遗产分割问题打起了官司。法庭经审理认为,儿子对其母亲在生前及患病住院期间未尽到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在分割其母亲遗产及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时依法应当少分,法庭最终判决其仅得3 .5万元。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母亲病故,姐弟因遗产起纠纷

离休干部曾某不幸病故,留下7万多元的遗产,同时政府发放给其子女10多万元抚恤金。就以上财产分割问题,曾某的两个子女未能协商一致,儿子阿刘(化名)一纸诉状将其同母异父的姐姐阿曾(化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母亲的遗产及政府发放的抚恤金。

在法庭上,阿刘认为儿子继承母亲全部遗产天经地义,坚决要求多分遗产。阿曾则认为,其母亲生前及患病住院期间一直由她照顾,而阿刘连到医院看望都做不到,没有尽到法定赡养义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传统道德要求,因此无权分割母亲遗产及抚恤金。

调解未果,法庭判决终止纷争

对此,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为遗产继承案件,应当以调解为主,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双方没有必要过分计较付出与得失,无论谁胜谁负,在亲情面前都没有赢家。在庭审后的一个多月里,法庭做了近十次调解工作,讲亲情,讲道理,但双方仍各执己见,拒绝让步。

调解无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原告阿刘对其母亲在生前及患病住院期间未尽到法定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死者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原告在分割其母亲遗产及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时依法应当少分,法庭最终判决原告仅得3 .5万元。双方拿到判决书后,均服判息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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