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公章,该如何报案

2017年1月20日13:00:56公司法律31,6905字数 1640阅读5分28秒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徐学义 陈圣 张双

来源:金杜说法

 

近日,“萝卜章”引发资本市场的混乱暂时平息。从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萝卜章”事件中可以看出,这不是某一时期的特殊事例,而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高危事件,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关键点。本文重点谈谈,遭遇“萝卜章”后,被私刻印章企业该如何报案。

私刻“萝卜章”事儿不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鉴于《刑法》及其他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相关情节、后果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只要行为人从事了私刻企业公章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被害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司法机关刑事报案。

报案该找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现实中,面对公安机关的众多部门,如派出所、刑侦部门、经侦部门、治安部门等,许多人都会感到困惑,“萝卜章”这点儿事到底谁来管?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这类案件,由刑侦部门管辖。当然,现实中,各地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不一,而派出所实际承担并处理了大量普通刑事案件的接报案工作,因此,受害企业也可以选择到派出所报案。

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

私刻“萝卜章”这类案件,可能牵扯到许多地点,通常有刻章地点、使用“萝卜章”的地点、将盖完“萝卜章”的文件交给他人的地点、接受加盖“萝卜章”文件的单位所在地以及被私刻“萝卜章”企业所在地点等等。这么多地点,该选择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伪造企业印章这类案件,以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关于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包括:刻章地点、使用“萝卜章”的地点、将盖完萝卜章的文件交给人他人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通常包括:接受加盖“萝卜章”文件的单位所在地、被私刻印章企业所在地。实践中,上述地点也可能存在重合的情形。

因此,受害企业可以选择向上述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何时报案,才能追究私刻企业印章人的刑事责任?

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关于追诉时限以及追诉期限计算的规定,受害企业应在“犯罪之日”起5年内报案,过后,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

鉴于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使用本身也等同于在文件上制作了另一个“伪印影”。因此,不论是伪造之日,还是使用之日,都可视之为“犯罪之日”。

因此,如果仅有伪造印章行为时,追诉期限从伪造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同时有伪造和使用行为,或单纯只有使用行为的,追诉期限可从使用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报案材料如何准备?

报案时,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企业员工报案,则该名员工必须了解关于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提供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企业也可以聘请律师陪同报案人员一同前往报案。

关于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部分,在提供涉案“萝卜章”或加盖有“萝卜章”的文件,以及本单位真实用章样本的基础上,最好能够提供一份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萝卜章”真伪的鉴定报告[1],以便向公安机关证明存在相关犯罪事实。

如企业知道涉案人员,还需要提供该涉案人员的相关情况。同时,还需准备一份《刑事报案书》。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时,将询问报案人,根据报案人介绍的情况制作笔录;根据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报案结束时,还将向报案人出具受理回执。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报案既简单又复杂,但也是门“技术活”。只有受害企业自身先厘清相关事实,准备好报案所需相关材料,并弄清报案的路径、门道,才能有效帮助公安机关追究私刻者的刑事责任。

注:

1 又称“检验意见书”、“痕迹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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