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0年4月17日20:29:15民事诉讼来源:海珠区人民法院14,0064字数 328阅读1分5秒

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具生效证明的材料说明

根据到院开具生效证明的申请主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当事人是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原审代理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如下材料:

⑴判决书原件,

⑵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如下材料:

⑴判决书原件,

⑵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

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如下材料:

⑴判决书原件,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盖公章),

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⑸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⑹代理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委托员工办理提供),

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⑻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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