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

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法释〔2000〕3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 号《关于在实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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