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网址大全

陈庚华律师 陈庚华律师

刑立方 | 劳立方 | 智执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
  • 劳动用工
  • 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民事诉讼
    • 行复行诉
  • 强制执行
  • 法律文书库
    首页医疗期

    劳动者身患癌症,病情严重且难以治疗,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要点提示】 1、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劳动者身患癌症,病情严重且难以治疗,依据上述规定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2、劳动者身患...
    01月20日裁诉案例13,818医疗期 病假
    阅读全文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粤劳社(200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
    03月03日地方法规10,319医疗期
    阅读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03月03日部门规章8,868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阅读全文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03月03日部门规章13,143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阅读全文

    最新文章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现场阅卷联系电话:020-8160025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现场阅卷联系电话:020-81600251 10/22 572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档案室阅卷电话:020-37890967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档案室阅卷电话:020-37890967 10/22 9,152
    •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地址、窗口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地址、窗口 10/21 588
    •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10/21 1,512
    • 肇庆四会外嫁女起诉确认成员资格及主张分红案例 肇庆四会外嫁女起诉确认成员资格及主张分红案例 10/21 754

    热门文章

    • 1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档案室阅卷电话:020-37890967
    • 2法〔2026〕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3广州劳动律师分享:入职3个月内的员工患重病,用人单位可以补缴社保减少损失
    • 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使用人工智能(AI)辅助执业操作指引(2026)(试行)
    • 5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26)
    •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7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银发〔2026〕171号
    • 8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服务AI应用操作指引(2026)(试行)

    热门标签

    生育保险 经济补偿金 外嫁女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人身安全保护令 监狱 罚款 职业病 LPR 共有产权 社平工资 分红 限购政策 司法解释 农村 住房公积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农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 民间借贷 规范性文件 工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索赔 司法鉴定 房地一体 管辖 计算基数 高温津贴 工伤保险 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最低工资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 房产中介 广州劳动律师 女职工

    陈庚华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13433995541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92160

    执业年限:13年

    执业机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

    劳立方 | 广州劳动律师 | 工伤职业病律师

    智执 | 广州执行律师 | 终本恢复执行

    刑立方 | 广州刑事律师

    陈庚华律师:13433995541

    粤ICP备16002900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368号
    • 目录
    • 陈庚华律师

      本页二维码

    微信

    微信咨询

    QQ咨询

    1343399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