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应将其占有的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交付时应遵循一般房产的交易习惯,善意、诚信地完整交付

2021年12月13日20:47:43执行案例1,777字数 262阅读0分52秒

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应将其占有的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交付时应遵循一般房产的交易习惯,善意、诚信地完整交付。对于未被执行法院控制的、独立于拍卖房产且移转不损及房产的财物,被执行人可以处分;但对于定着于拍卖房产的门、窗、天花、吊顶、插座等其他财物,除非拍卖公告声明排除拍卖的,被执行人均应随拍卖房产一并移交买受人。被执行人毁损拍卖房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买受人可循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2020)粤执复142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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