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8月13日21:41:31你问我答2,820字数 697阅读2分19秒

 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1份;2.出示被鉴定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病情)材料(包括: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各项检查化验结果、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对象?

答:根据规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对象为:1.在职职工;2.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失业人员;3.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人员。

 三、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答: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或存在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均符合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的情况,可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是否需缴交鉴定费?

答:申请人需缴交390元鉴定费。需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时,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

六、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复查申请吗?

答:现行政策法规尚未设立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程序。如被鉴定人伤病情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可重新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注:今后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与本解答内容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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