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广州国际生物岛民商事诉讼案件管辖权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涉广州国际生物岛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21日起,当事人以广州国际生物岛区域为管辖连接点新提起的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含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以及诉前或仲裁前保全案件,统一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粤高法[2023]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5年11月21日起,以广州国际生物岛区域为管辖连接点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统一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三、针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涉广州国际生物岛区域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再审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