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雇佣、承揽关系的区分要素

2014年6月15日16:13:17仲裁诉讼3,6032字数 1067阅读3分33秒

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较为难分辨,特别是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大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审、二审法院观点不同,导致案件改判。

本文简要列举此类关系的区分要素,欢迎各位读者对本表格内容提出建议、意见!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0双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地位平等,建立后,转变为管理与被管理、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劳动者有最低及最高年龄限制。 地位平等,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地位平等,双方均为自然人 地位平等,一方为定作人,一方为承揽人,双方均可为单位或自然人
eg.典型例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工作关系 私人司机、家庭保姆 1.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2.小型建设、装修装饰。
1工作目标 劳动过程(工资)及劳动成果(提成) 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 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合同类型 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及解除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及程序。 继续性合同,受雇人在一定期限内持续提供劳务。 一次性
3工作过程 劳动者提供劳动过程中,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指令,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必须听从单位或雇主的安排、指令。 承揽人无须听从定作人的安排及指令,依据合同完成指定的工作成果即可,从事的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生产资料 劳务接受方提供劳动工具、劳动场所、劳动条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1.材料按双方约定执行;2.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成果,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5工作时间 法律明确限制工作时间长度及强度 法律未限制,根据单位或雇主的指令安排工作时间 承揽人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6工作期限 长期性 一次性、临时性
7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通常较为固定,一般为用人单位住所,或用人单位指定地点。 可以是承揽人住所,或承揽人自行选择的地点
8实际工作人 原则上不可顶替上班,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具有不可替代性。 按双方约定执行。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将由第三人完成的,需经定作人同意;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
9对外名义 用人单位名义 单位名义 雇主名义 承揽人名义
10社会保险 国家强制购买 无要求
11工作报酬 法定支付周期 多为按一定周期支付 多为一次性,或按工作进度为周期。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留置权。
12税负承担 需要就应税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劳务税或营业税等其它税
13风险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承担 对外,雇主承担;对内,按过错比例承担。 原则上为承揽人自行承担,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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