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全文

2016年3月15日14:10:16强制执行27,174字数 20489阅读14分3秒

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针对执行工作中亟待规范的程序和环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规范执行职权配置。各级法院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和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现执行权科学运行。第一,明确执行权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各地法院普遍在执行局内部分别设立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事项,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执行审查部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第二,将财产刑、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保全的执行、先予执行、强制清算的实施、国内仲裁不予执行抗辩的审查等事项,统一归口由执行机构办理。第三,对涉执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明确由执行实施以外的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第四,明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执行行动中,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二)完善司法解释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明确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延长最长查封期限和续封期限等规定,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规范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唯一住房的执行、抵销权的行使等一批实践难题的解决思路;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构罪情形、明确酌定处罚的适用条件,增加可自诉的追诉方式并确立一般管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出台《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扩展惩戒范围,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制度效用;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化和规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明确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规范此类新型执行行为的操作规程;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填补长期以来刑事追缴、退赔等执行问题的规则空白。

(三)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对执行工作的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一是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的分段和集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分解为执行命令权、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财产处分权,根据集中而简约的管理需要,将同类执行行为归口一个工作组或者法官统一实施,便于各环节相关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北京法院对执行案款收发实行归集管理,将各法院分散管理案款变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将所有案款归入同一账号的粗放式管理变为“一案一账号”的精细化管理,规范了案款管理发放程序,大大缩短了发还平均用时。浙江法院于2013年初开发并推行“一案一人一帐号”案款管理系统,为每名被执行人开设专属的执行款缴款帐号,通过专属帐号所缴的款项可以适时、安全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实现执行款、案件、交款当事人逐一对应。案款管理系统与短信平台无缝对接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执行法院财务部门确认案款的收取和支付,立即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对款项沉淀时间实施分级预警提醒,案款管理更加全面、高效。二是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规范700条”以及“案件流程指南100条”植入办案系统,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现实的、可以实时控制的工作流程,通过系统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5大类160个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上海法院制定“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28条实施意见”,对执行工作各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以此为标准修改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行《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检验执行流程和规范结案管理。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开发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集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于一体的三级法院“网上执行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并部署试点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覆盖执行业务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捷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又是执行节点监管系统,通过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对执行业务的关键环节设置管控信息提示等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抓手。该系统的全面推广运用,将有效改变多年来各地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系统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全流程的执行监督,为反消极执行、反违法执行提供有力的抓手,进一步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

(四)强化异地执行协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2014年10月28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5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就进一步加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2014年11月,上海、安徽、江苏、浙江4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和拓展了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共享机制。2015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仅2015年河北法院就办理京津法院专项委托案件283件,执行标的达2.86亿元。三地法院目前已相互委托查询案件700余件。2015年4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在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五)规范申诉信访处置。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一是建立归口负责。各级法院均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或明确责任人,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加强统一管理和责任落实。二是扩增信访渠道。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开辟符合执行案件特点的专门模块,并开通执行案件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申诉人在千里之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直达、视频直通。仅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办理网上申诉1300件次。三是推动实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执行申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来信来访一律予以立案办理。对通过法院内部挂网督办方式的信访,要求各地法院逐案报告办理结果,并严格按照审查甄别标准进行处理,杜绝将执行异议案件作为信访事项内部处理,倒逼有关争议进入法定救济程序审查。四是探索诉访分离。探索建立信访终结机制,重点解决重复访、无理访等问题,促进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广东、海南和山东等地法院分别出台关于执行信访分类分流管理的规定,对无理访的认定、将执行信访转化为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等问题予以规范。五是加大化解力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中无理执行信访认定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无理访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局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信访案件按照“坚持专人专办、坚持制度为先、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综合施策”的“四个坚持”工作原则,2015年连续四个季度信访化解率达到100%。

(六)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一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借助中央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一年内因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而被上级法院指定、提级执行案件达到3件以上的执行局局长引咎辞职。二是加强同级法院内部监督。各地法院普遍将评估、拍卖工作统一交由执行机构之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执行机构设置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通过定期向各级人大专题汇报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前期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机制。四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通过向当事人公布举报网站电话、对办结案件随机开展廉政回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上海法院积极推进执行督解员机制建设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同时还实现了执行事务中心的全覆盖,实现对执行接待、信访投诉、信息查询等执行事项的“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江西省5个基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人员参与执行程序,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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